(2023 年 10 月 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领域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学会设立水电与新能源青年优秀论文奖(简称:青年优秀论文奖)。为规范奖项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优秀论文奖的评选表彰旨在激励水电与新能源领域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倡导和鼓励科技工作者撰写、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营造良好地学术氛围,培养青年技术领军人才,为我国的水电与新能源科学技术进步服务。
第三条 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会员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表彰、推荐发表等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青年优秀论文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学会主办,由学会青年科技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青年优秀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单数年份组织评选工作
第六条 由青年科技工作委员会组织,设立青年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可与"省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结合),主要负责评审标准及办法的制定、论文审核和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会主管青年工作的领导、秘书长、青年科技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北水电》主编、行业知名专家等组成。
第三章 推荐方式和要求
第七条 学会在奖项评选年上半年印发评选通知,对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规定与要求。
第八条 论文的第一作者年龄需满足:男40岁以内,女42岁以内。年龄计算以论文发表时的时间或申报通知下发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根据评选通知要求,组织进行本年份青年优秀论文的内部筛选与推荐申报工作。
第十条 申报论文应是近两年内公开发表的或完成的研究性论文,论文内容为水电与新能源学科领域中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究或工程实践成果。论文选题重要,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推广性,对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写作规范。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进行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的论文不超过18篇,常务理事单位推荐的论文不超过12篇,理事单位推荐的论文不超过8篇。
第四章 评审与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每届活动评选论文的数量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率不超过25%。等级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相应的获奖论文数量分别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20%、30%、50%。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性,根据申报论文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如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岩土工程、其它)分板块设置获奖指标。
第十三条 评审和表彰程序:
(一)初审:青年工作委员会根据推荐论文的内容情况,适当进行分类,组织专业专家进行初审,每篇论文初审专家为2名;按照专家初审评价意见进行排序,按比例初步推荐候选优秀论文及等级,提交评审委员会评选。
(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候选优秀论文进行审核、定量评判和等级评定。
(三)表彰:学会对获奖论文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学会奖励委员会审核,正式发布获奖名单,并在学会有关会议上颁奖。
(四)奖励:对获奖论文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金,由学会支付。
第十四条 论文评定评分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总计100 分):
(一)选题重要性(20 分)
1、属于所在学科领域的前沿或关键问题;
2、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
3、有助于提升国家的科技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科学性和创新性(30 分)
1、取得的成果或进展有科学性、独特性或不可替代性;
2、在解决科学或技术问题上有实质性、创新性的突破或进展;
3、在同类研究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影响和作用(30 分)
1、对科学发展或技术进步有明显的带动或推进作用;
2、得到了同行的广泛肯定或认可;
3、被国内外重要检索系统收录,或在同行中广为交流。
(四)写作质量及规范(20 分)
1、论文写作规范,用词准确,条理清晰,论述严谨,结构完整;
2、论文内容翔实,著录项目齐全,图片、表格、数据正确无误;
3、论点明确与内容相符
4、参考文献引用格式规范。
第十五条 论文等级划定标准:一等奖95分及以上,二等奖94-90分,三等奖89-8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水力发电与新能源工程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